青岛市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补助金等。以下是部分相关信息的整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职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通常为98天,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60%至300%保底封顶。
医疗补助金
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
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统筹范围内可全部报销,但个人需承担新生儿费用和自费项目费用。
生育补助金
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生育诊疗费结算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性职工也可申请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女性职工相同。
其他补贴
对于二孩、三孩家庭,每孩每月可发放600元育儿补贴。
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可加发200元育儿生活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具体金额和条件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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