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通常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社保登记表、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等。
2. 由单位持上述材料前往社会劳动保险部门进行申报。
3. 办理完成后,单位可以开始为新增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4.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登记。
5.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6.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7.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请注意,生育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劳动者在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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